辅导员聘任基本条件与要求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71

  

                    辅导员聘任基本条件与要求

辅导员是学校派往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教师,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负责,负责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辅导员的聘任根据本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选择政治硬、能力强、业务精、身体好、能吃苦、素质高的人员担任,除《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要求的七条标准外,考查聘用时强调以下五条要求:
一、政治身份应为中共党员;
二、本科以上(含)学历;
三、思政专业及有辅导员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能够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
五、身体健康。
聘任辅导员须经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负责人、人事处及相关人员组成,经面试选定人员履行相关聘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