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126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建立健全我校辅导员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我校辅导员工作,提高我校辅导员工作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根据教育部和市教科委、教委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我校以若干个教学班为单位配置专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是学校、系派往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教师,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负责。

第四条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组织者、思想工作的领导者、各项活动的辅导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的骨干和重要力量,是学校领导进行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联系班级任课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

第二章素质和条件

第五条辅导员是学校人才培育中辛勤的园丁,是学生的表率和榜样。从时代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出发,应挑选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2、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处事公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7、工作责任性强,有奉献精神和吃苦精神;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辅导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

1、专职辅导员一般承担150名左右学生的工作任务;

2、有条件的辅导员应根据需要适当兼任4/以内的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的教学。

第八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2、辅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行为端庄,举止优雅;

3、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4、指导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娱乐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5、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包括交往能力、组织能力、活动能力,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

第四章内容和途径

第九条辅导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学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惟方式、良好的品行及健康的心理;

2、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学生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各项法令、政策和社会公德,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保持学校稳定;

3、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专职辅导员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特别要关心生理、心理上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

4、加强学生的学风和班风建设,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好各门课程,提高学习成绩;引导学生加强班风建设,建立班集体,建设良好班风;推进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宿舍。推进学校的“三风”(教风、学风、校风)建设。

5、积极指导班团工作,指导、帮助班委、团支部按照《章程》开展工作;选拔好班委、团支部干部,培养得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经常与家长及社会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7、做好评优考核工作,辅导员应经常讲评学生情况,积累学生品德、学习、体育、劳动、纪律等方面资料,做好综合测评、学生评优、毕业推荐等工作,认真负责地写出学生的学期、学年评语和毕业鉴定,经常向系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提出对本班学生的奖惩、升留级建议,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和转化工作;

8、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9、培养良好职业道德,适时进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结合学生日常思想和行为表现,促使学生逐渐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专业精神;

10、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本班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和生产劳动,督促学生搞好教室、宿舍的清洁卫生,培养劳动观念,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专业教师,认真组织好学生的生产实习、技能训练及考核评定工作,组织和带领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辅导员工作的主要途径

1、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辅导员要熟悉本班学生的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宿舍,与同学接触交流,每学期至少要与每个学生认真谈一次话,建立和记载好辅导员工作手册。

2、做好辅导员工作计划和总结。辅导员要根据校、系学期和当年工作计划及要求,从班级学生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班级工作书面计划。每学期末对照计划,写出书面总结。

3、开好专题班会。辅导员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总结班级近期情况,讲评成绩和问题,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4、组织和培养班集体。辅导员要树立班集体思想,要提出明确的奋斗目标,建立和健全班集体核心,选拔和培养积极分子,树立正确舆论,培养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等活动。

5、做好个别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他们的个性特征及主要优缺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违纪学生和特殊学生的教育、处理和转化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偶发事件。

6、协调并统一多方面教育资源。辅导员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经常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交流学生在校内外的情况,要向所在系及学校的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7、做好学生奖惩及操行等第的评定工作以及毕业鉴定工作,认真负责地写出评语,对困难补助、奖惩事项、评优、学生升留级、休学、毕业就业等工作向系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8、积极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在校、系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帮助团组织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章考核和奖励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由学生处、系、学生共同参与,对工作优秀的辅导员给予精神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辅导员任职期间按其能力、学历、工作量确定其基本工资标准,奖金则按学期(学年)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

1、辅导员考核分日常工作考核(即月考)、期末考核(含学年末综合考评)和周期评定三类,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系负责;学年末考评和周期评定由学生处组织,按系考核结论,根据在学生和教师中的广泛了解,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实际作出考评结论。

2、辅导员工作的奖励:

对于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经系、学生处考评确认,除工资奖金外,在评优、工资升级、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出国等方面优先考虑。

3、辅导员工作失误的处罚:

因工作责任性不强导致怠误工作,正常情况下未能按要求开展常规工作(召开班会、深入宿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活动、以及接班二个月仍不了解某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思想想法等等);本班内学生发生违纪违规违法事而辅导员觉察滞后或处理不力的;学生、教师或相关部门、单位反映辅导员工作失误,经查属实的等等。以上情况除在奖金考核上按相关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外,在提职提薪方面将受一定影响。因主观原因承担不了辅导员工作或因工作失误撤消辅导员职务的教师,一般应予辞退。留用者一年内不得评优,缓长工资;二年内缓评职称,不得提职。

第六章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本院辅导员实行校系二级管理,实行分级聘任,全校流动。正式聘任后作为学校党委(总支)、行政派到各系并接受所在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工作的人员。

第十四条辅导员在系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生处的指导和考核。系应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要认真检查了解一次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五条学校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组织辅导员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对已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定时间并且表现突出者,如选择从事教学或教学科研岗位,学校将予安排一定时间以专业进修;选择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学校将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选拔校级或其他重要岗位后备干部优先从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同志中考察。

第十七条学校、系建立辅导员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工作优秀的辅导员在进修、出国、职称评定方面优先。

第十八条对于不履行辅导员职责、玩忽职守,考核不合格,经批评教育后无效果者或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辅导员工作者,应予解聘。解聘时应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解聘的有关材料要与本人见面,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069月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