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175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辅导员是学校派往各系并接受各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奖勤奖优、鼓励先进,根据学校对辅导员队伍及辅导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 1、工作量要求:专职辅导员一般承担4个班150名学生工作任务。 2、工作任务要求: (1)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完成学期、月、每日常规工作。 (3)按时参加学校、系各项活动、会议。 (4)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各类事务。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时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无拖延、滞误。 (2)负责的班级无责任事故发生。 (3)能在学生发生问题、错误的第一时间了解事实情况并予妥善处理。 (4)班风班貌好,有正气、树正风。 二、考核标准 考核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类,日常考核为月考核,主要为定量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学年末)考核主要为定性考核,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加分或扣分。期末(学年末)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 1、工作考核: (1)日常工作考核:每月由本人按时填写月工作考核表,由系核实,根据《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及依此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常规》要求和《辅导员工作评分细则》,予以加分和扣分; (2)工作质量要求:由系根据辅导员当月工作实际提出考核评语和意见,一并报学生处。 (3)期末(学年末)考核:在日常考核积累的基础上,期末通过对学生调查、任课教师调查、相关部门(处室、后勤、宿舍等)的调查,由系提出考核意见,学生处审定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2、定量考核评定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月平均分96以上(含96分)为合格,月平均分80以上(含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3、定性考核由系根据定量综合并征集学生、任课教师及有关部门领导意见作出结论,学生处核实认定。 4、工作量系数规定: 3~4个班、学生总额150名,系数为1.0。 三、奖惩办法 (一)月考核 1、工作量考核 以150人、3~4个班为基数,±15名(含15)系数±0﹒1,±1个班系数±0﹒1; 2、工作质量考核 按工作实际,根据“辅导员考核评分办法给予加(或扣)分。满±5分者(含5分)系数±0﹒1。 (二)学期考核 期末按学期各月考核情况求平均数,等级与本办法“考核标准”规定同。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评选工作和成绩突出者作为优秀辅导员,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1、考核合格者及考核基本合格者可得期末(或年度末)奖; 计奖方法: 奖金额=基础奖金额×月平均分%×工作量系数
2、期末考核不合格者及考核连续两次(第二次)为基本合格者不得奖, 3、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停止其辅导员资格,安排转岗;若暂无岗位安排,应予辞退; 4、考核合格者按其考核成绩及工作量系数核发期末(或年度末)奖。 四、考核程序 1、定量考核 (1)由辅导员本人根据日常工作记录填写《辅导员月工作考核表》;(当月底完成) (2)各系主管书记(或主管系主任)核查,给予评分,并签署考核意见;(次月5日前完成) (3)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将结论通过系主管领导告诉辅导员本人。(次月10日前) 2、期末考核 (1)由辅导员本人提供期末(年终)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求主要总结本学期(学年)的工作体会、经验或教训;(学生期末考试结束前完成) (2)由系主管书记(或系主任)主持,根据辅导员本学期(学年)各月评定分并结合期末考核调查情况和该辅导员自评总结作出考核结论;(学生离校日前完成) (3)由学生处审核,确认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时作出奖惩决定。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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