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72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在学院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生处会同各系共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系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考核分为学生民主测评、工作绩效考核、附加项目三部分。其中学生民主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民主测评占40%、工作绩效考核占60%。附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累计。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民主测评 学生民主测评由学生处会同各系,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上海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学生民主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工作绩效考核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由各系考核小组会同学生处组织实施,根据《上海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表》中考核指标对各系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工作绩效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 (三)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项目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学生处核算辅导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位列前20%且总分为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位列后10%且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他情况都为合格。 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学院授予“院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给予专项工作津贴,作为晋升、转岗优先对象。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上海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 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队伍,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对出现以下各情况,考核直接视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1、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言论。 2、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重大维稳值班工作不到位及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3、在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组织发展等重大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4、不深入班级、宿舍,不解决工作职责内学生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学生事件或虚报、瞒报所带班级学生不良重大事件,经查属实。
此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表》 2、《上海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表》 3、《上海中侨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附加项目表》
上海中侨学院学生处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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