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培养发展立交桥 |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3 浏览次数:57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培养发展立交桥 根据市教育委和学院对辅导员考核和培养的要求,为鼓励辅导员做好本职工作,支持辅导员政治上、业务上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研究生学历及优秀思政专业本科生,或专业对口且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他人员; 3、年龄不超过56岁; 4、身体健康,能与学生实行“三同”; 5、工作责任性强,热爱教育工作。 二、辅导员的考核与培养 1、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规定,实行按月量考和学期(学年)综合考核的办法; 辅导员按工作常规,做到: (1)每天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 (2)每月末提交辅导员月工作考核表, (3)学期(年)末提交工作总结; 2、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教育工作论文; 3、根据工作需要和各人特点,按思政、职业发展、心理等方向,确定每人侧重发展目标; 4、根据辅导员本人专业、能力和学院教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兼课。 三、辅导员评职规定 经学工、教务和社科等部门共同考核确定,满足下列条件者可评定相应职级: 1、研究生辅导员或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本科生可定助(副科)级; 2、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的具备硕士学历的辅导员以及工作满三年的具备本科学历的辅导员可评定中(科)级; 3、在中(科)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辅导员可申请评定副高(副处)级; 4、在副高(副处)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辅导员可申请评定正高(正处)。 中、高级职务的评定根据规定的指标,由本人申请,评委评议确定。职务评定后当月兑现相应的职务津贴。 四、辅导员转岗规定 1、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的硕士生或工作满3年的本科生,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及本人申请,择优转入行政岗位,按新岗位标准享受各种待遇; 2、转任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应具备大学教师资格,辅导员转任教师按相应资格享受教师待遇。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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