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规则(试行)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5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规则(试行)

 

1、申请:

1.1场地申请须至少提前三日、至多提前15日。遵守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优先、先学校后院系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1.2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预约申请。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530为申请的时间。

办理地点:图文楼416房校团委办公室。

1.3申请流程:使用单位可以预先到校团委办公室或活动中心值班室咨询所用场地及所用时间的情况,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使用单位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经由所在部门签字或盖章。交由活动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1.4凭《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回执》和本人有效证件向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13号楼302)借用场地、设备等。

1.5若借用申请已获审批,但因特殊原因需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或者取消活动,必须至少提前1天至图文416登记更改或取消。

2、使用与归还:

2.1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向使用单位交付场地。交付的使用场地经认可后,使用单位应在场地登记表上签字。

2.2活动需要用的设备(如音响设备、笔记本电脑连接电视机),使用单位应提前联系活动中心值班室,请设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试。

2.3场地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活动场地的卫生清理并恢复原状。

2.4场地使用完毕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在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活动中心设施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情况。如有损坏,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价进行赔偿。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2.5使用完毕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是否关闭,锁好门窗,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并做好记录。

3、活动中心每个场地的条件务必在申请前看清楚适用范围。但并非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望予理解。

4、关于审批权限:

4.1校级团学组织(校团委职能部门、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艺术中心等)申请,经本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4.2各学生社团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4.3系级、班级团学组织申请,须经所在院系分团委或学生分会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4.4个人因活动需要申请,须经所在院系分团委负责人审批后,活动中心方可审批、登记。

4.5特殊情况应联系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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