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82

  

上 海 中 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

评审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请各系根据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做好相关评审、申报工作,并于109日前将各系申报汇总表上报学生处。

经研究,获得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将由各系以推荐候选人,学院国奖上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推荐方式为:按照各系在校参评的1213级学生总数比例推荐,总数在500人以上的系别可推荐2人,总数在500人以下的系别可推荐1人,原则上总数少于50人的系别不予推荐。各系将候选人的申报表、证书等证明材料于928日前准备好送交至学生处,将择期公开评审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请各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评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感恩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联系人:关睿联系电话:31616020

E-Mail :15821925299@139.comQQ 6716724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4917

上 海 中 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

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致达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品德表现好,行为习惯好,遵章守纪,无旷课、缺课(含早晚自习)行为,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完成早锻炼要求。

3、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致达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态度好,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原则上要求2013-2014学年获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经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须有生源地民政部门证明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书,生活俭朴,并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且2013-2014学年获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二等、三等)。

5、每位申请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四项中的一项。

6、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兼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四项中的一项。

7、无故欠缴缺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享受此奖学金。

8、有酗酒、抽烟行为或习惯者,不得申请此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由学生个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何种奖学金,每个人限申请一种;

2、各系成立系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系书记任组长,各辅导员为组员),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候选人;候选人评出后必须在系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各系按照学生候选资格对申报学生排序,并填写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致达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4、汇总表请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纸质版经各系书记签字盖章后附在学生申请材料前一起交到学生处;

5、学生处整理、初审和汇总;

6、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

7各系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登录上海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学校在线审批、上报,并正反面打印,由申请人和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

8、学院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五、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款项下拨后,由学院学生处标准下发到每名获奖者,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其他:

1、为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学生的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2、各系必须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严禁虚报、谎报,按标准发到受奖学生,严禁将奖学金挪作他用,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奖学金发放后,发现用奖学金请吃请喝、酗酒、买烟抽烟、或其他滥用奖学金等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有权追回该生全部奖学金。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