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6-03-03   浏览次数:133

各系: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通知,上海市高校2016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即日开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同时进行。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318日,各系按下达指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331日校评审并公示完毕上报市教委。

二、评选程序

1.各系由班级提名推荐,各系审核后张榜公示三天,征求意见。

2.由校评审小组审定后发表格填写。(请各系到群共享处下载电子表格)

3.报市教委批准。

4.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按照《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评选相关条件,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中择优推荐,优中选优。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原则上应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退役复学,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要求

1.系成立评审小组,由书记负责,由辅导员和2名以上学生组成。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由学生3-5人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2.评选要严格把握条件,不降低标准,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利用一切手段(包括网络、通讯),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参与。

3.各系按附表所列指标(不超过毕业生数3%的比例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按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原则不得超额。

4.申报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书写,约500-600字左右,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按电子表格的格式直接填写打印,于318日前将打印好的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含全系统计数据库)报学生处。

5.因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故需要填双份表格(市级、校级)。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