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侨学院思政、学工系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
| 发布人:蒋成浩 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127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学校思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政教师和优秀思政工作者,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人员范围 (一)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包括院系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和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思政教师。即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专职教师。 (三)思政工作者。即从事日常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学工部(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团委、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职业生涯规划教研室等职能部门人员。 二、奖励条件、标准 (一)、荣誉类 1、个人获得国家、市级荣誉称号(三等奖以上),标准:300元/月; 2、个人获得校级优秀思政工作者荣誉称号,标准200元/月; 3、个人所带班级或所指导团队获得国家、市级荣誉称号, 标准:一等奖1000元/次、二等奖800元/次、三等奖500元/次; 4、团体获得国家级、省市级荣誉称号, 标准:一等奖3000元/次、二等奖2000元/次、三等奖1000元/次。
(二)、科研类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在国家级、省市级论文征集和评比中获得奖项: 标准:一等奖800元/次、二等奖500元/次、三等奖300元/次。 奖金发放分一次性奖励和月度奖励。其中月度奖励从所获荣誉下一月度起,按月发放,奖励期限为一年。 奖项大类(荣誉类、科研类)内多重奖项获得者,不重复奖励,以享受单一最高标准为准。
此奖励办法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学生处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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