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 发布人:关睿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110 |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通知,上海市高校2018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即日开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同时进行。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3月30日,各二级学院按下达指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4月11日校评审并公示完毕上报市教委。 二、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由班级提名推荐,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张榜公示5天,征求意见。 2.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后发表格填写。(附件1、2) 3.填写汇总表(附件3)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4.报市教委批准。 5.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按照《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评选相关条件,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中择优推荐,优中选优。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原则上应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退役复学,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要求 1. 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负责,由辅导员和2名以上学生组成。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由学生3-5人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2.评选要严格把握条件,不降低标准,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利用一切手段(包括网络、通讯),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参与。 3.各二级学院按分配指标(不超过毕业生数3%的比例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按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得超额。 4.申报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书写,约500-600字左右,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按电子表格的格式直接填写打印,于3月30日前将打印好的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含二级学院统计数据库)报学生处。 5.因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故需要填双份表格(市级、校级)。 五、名额分配 经济与管理学院市级名额26人 校级名额43人(含市级26人) 建筑工程学院市级名额5人 校级名额8人(含市级5人) 外国语学院市级名额5人 校级名额8人(含市级5人) 信息机电学院市级名额8人 校级名额14人(含市级8人) 艺术学院市级名额11人 校级名额19人(含市级11人) 食品学院市级名额3人 校级名额4人(含市级3人) 护理与健康学院 市级名额2人 校级名额4人(含市级2人)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