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成绩复查实施办法 |
| 发布人:朱范鑫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469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成绩复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对上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有疑义的,所在学院应允许学生对课程成绩进行复查。要求复查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于新学期第1周提出申请,要求复查期中考试成绩的学生于教师公布期中考试成绩后的1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成绩复查审批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第三条 经课程所在学院(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组织进行复查试卷,并在接到课程成绩复查审批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以“学生复查成绩结果通知单”的形式返给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返给学生本人。 第四条 开课学院(部)组织至少两名教师,对试卷原件等进行认真复查,撰写复查结果,由两名复查教师同时签名,开课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名,盖学院(部)章后,送教务处。 如确属评分不当需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必须线上提交修改成绩申请,按照线上成绩修改审批流程进行。 第五条 学生对于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可以于接到复查成绩结果通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处理学生成绩申诉的相关问题。 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教务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课程所在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部分教师代表、部分学生代表等组成,如果成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由成员所在单位或组织的相应人员自动接任。 第七条 校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小组进行复查,提交学生成绩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结果5个工作日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返给学生本人。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